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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伯南律师

  • 所属律所: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210220081069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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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169号(大连市看守所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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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申请取保候审,有啥要求?取保候审算刑事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来源:大连刑事律师
[导读]:   宋伯南律师,大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

  宋伯南律师,大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时候申请取保候审,有啥要求?

一、什么时候申请取保候审,有啥要求

一般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为批准逮捕前,建议在批捕前及时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

3、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二、取保候审期间违法怎么办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总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反法律被公安机关逮捕,应该暂扣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若是因为过失导致的犯罪,可以退还其保证金,如果是主观故意犯罪,则没收其保证金。

取保候审算刑事处罚吗?

一、取保候审算刑事处罚吗

取保候审不属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而刑事处罚是指违反了相应法规而受到的处罚。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保证随传随到,从而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二、取保候审期间违法怎么办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总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反法律被公安机关逮捕,应该暂扣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若是因为过失导致的犯罪,可以退还其保证金,如果是主观故意犯罪,则没收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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