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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伯南律师

  • 所属律所: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2102200810694391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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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169号(大连市看守所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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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包头海关追缴违规企业税款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来源:大连刑事律师
[导读]:  宋伯南律师,大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

 宋伯南律师,大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情形下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日止,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人民币计征。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收据。收据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海关查验属实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包头海关追缴违规企业税款

  近日,包头海关查获某企业将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生产成品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构成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该案案值3981万元,海关部门共追缴税款及滞纳金753万元,罚款200万元。  据了解,保税...



  近日,包头海关查获某企业将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生产成品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构成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该案案值3981万元,海关部门共追缴税款及滞纳金753万元,罚款200万元。


  据了解,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海关法》规定,保税货物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其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需经海关许可和监管,这是保税货物海关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保税业务经营人的基本义务,也是规范保税监管、防范利用保税进行走私逃税的法律制约手段。


  该企业在包头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手册,免税进口保税料件1000套,拟出口成品1000套。稽查人员通过对报关单、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发货记录以及财务账册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以错误的方式申报出口加工贸易成品共800套。此举原因在于该公司生产安排不合理,造成完工晚于预期,而国外买方催货紧,该公司害怕违约带来经济损失,在没有弄清楚加工贸易货物出口程序和方式的情况下就急于出口,导致了上述违规行为。


  包头海关提醒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时,在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的情况下,要多向海关部门咨询,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主观臆断,以免给国家和自身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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