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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伯南律师

  • 所属律所: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2102200810694391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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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169号(大连市看守所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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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4日 来源:大连刑事律师
[导读]:   宋伯南律师,大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

  宋伯南律师,大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辩护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的相关资料。生活中总是有很多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请求律师或其他信赖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不过仅限于民事案件中。







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实施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做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制度的设立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对于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也不能做诉讼代理人。还有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这是一条弹性规定,至于哪些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司法活动中由法院决定,现实生活是多变复杂的,做此规定符合我国国情。


  第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我们说的;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3种人如果有上述的情况,也是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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