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伯南律师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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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169号(大连市看守所正对面)
宋伯南律师,大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网友咨询:我和别人发生争执,我气不过打了对方几拳,对方流了点鼻血,问题不大,对方说要向派出所报案,请问派出所对这样的事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如果对方伤情经法检不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的话,根据第43条关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派出所可能会对你进行治安拘留或罚款,另外,派出所可以对你打对方给对方造成的医药费等损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第43条是关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规定,本条共分两款。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规定,其行为表现为:
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谓;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打人,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强凌弱,或以大欺小的行为。起因虽然有不同,有的或因一小事或口角引起,有的纯粹是毫无道理地逞强耍威风,稍有一点看不顺眼就大打出手,但并不影响对此种行为的处罚。其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拳打脚踢,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暂时的疼痛,被打的人并不一定会受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他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用石头、棍棒打人、驱使动物咬人、用针扎人、开水烫人等。这种伤害行为已经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了轻微伤害,但尚不够刑事处罚。
二、本条第二款对殴打、伤害他人情形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这里包括三项行为: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恃强凌弱行为,常表现为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行为。残疾人是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和老人,由于他们的心理或者身体存在不同程度的弱点,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对于殴打、伤害这类人员必须要给予严厉的惩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行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形是十分恶劣的,会给他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很大伤害,如果不给予严厉的处罚,将会助长其气焰,导致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醉驾被判处拘役能否适用缓刑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因为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该怎么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